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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窃听、可定位的“充电宝”?这条犯罪链被一网打尽!

发布时间:2024-06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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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能窃听、可定位的“充电宝”及其相关犯罪链被一网打尽的情况,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梳理和归纳:

一、事件背景

近期,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,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,成功将一条涉及能窃听、可定位的“充电宝”的犯罪链一网打尽。

二、案件过程

  1. 发现线索:2022年9月,上海青浦公安机关收到报警人张某上交的一个充电宝,该充电宝是从电商平台上购买的,外形看起来与普通充电宝并无两样。但警方勘验后发现,该设备能在无明显提示状态下进行自动定位、录音和监听。

  2. 追踪调查:警方循线追踪,找到了这个充电宝的销售商家宋某某与杨某某。随后,公安机关分别在山西原平、福建宁德将销售商家宋某某、杨某某陆续抓获。

  3. 深挖生产源头:随着案件的进展,办案人员发现销售商家杨某某和宋某某还有上家供货商,负责生产这种窃听充电宝。2023年3月,警方在深圳将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的谢某某和陈某抓获,并在其住处发现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、充电器的电子元器件。

三、涉案人员及判决

  • 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,即销售商家宋某某、杨某某和生产商谢某某、陈某,分别被以涉嫌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,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等,并处罚金。

四、涉案产品特点

  • 这些伪装成充电宝的设备是窃听专用设备,内含有微型拾音录制装置、无线传输录制等装置,可以配合手机软件,实现远程语音录制。

  • 涉案的充电宝、充电器等日常用品被非法改装,具有窃听、定位等功能,且在网上销售过程中,往往使用模糊字眼描述这些窃听设备,以规避电商平台的管理规定。

五、社会危害与法律制裁

  • 刑法第283条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• 本案中,被告人手段隐蔽,伪装成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一旦被非法使用,其社会危害极大,包括对企业经济、人身安全等构成的隐患。

综上所述,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将一条涉及能窃听、可定位的“充电宝”的犯罪链一网打尽,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犯罪的决心和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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